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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用户须知
为了加强大地形变资料提供的保密工作,在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、《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成果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数据提供使用管理规定》等及其配套有关法规。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,作如下补充规定:
1
、对大地形变资料的供应和形变档案的借用,应坚持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,归口负责的制度,遵守有利保密、方便利用的原则。对外提供各类测量等成果资料,应由资料管理部门归口办理,各作业单位,科室,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资料。资料实行有偿提供的办法,双方有共享协议的,按共享协议约定执行。
2
、用户索取大地形变资料档案时,应根据其工作的实际需要,提出申请,由资料归口单位负责审查,持归口单位公函,国家地震局系统各单位索取大地形变资料时,应开具厅局级以上单位关于索取大地形变资料的正式介绍信,介绍信应注明索取大地形变资料的用途、数量、范围等。非地震局系统各单位索取大地形变资料时,须持厅局级以上单位的转函介绍并注明用途、范围和数量等。
3
、提供大地形变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,属于秘密和机密级的,对内由资料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,对本系统或外系统各单位,或数量范围较大时,应由中心主管大地形变资料的领导批准。方可予以接待提供。
4
、提供大地形变资料必须开具《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发出资料清单》三联单,第一联为发资料单位存根;第二联为接收单位备查;第三联为退回发资料单位备查,以备保密检查和管理使用。无论提供使用或借用,经领人必须如实签名。经办人应认真仔细地办理各项手续,并向用户说明领借用大地形变资料档案和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。
5
、索取大地形变数据,应持归口单位公函,并按《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成果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数据提供使用管理规定》等及其配套有关法规签订"数据使用许可协议"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备案。一般在签订"协议"或付款后的7-14天内,为用户提交数据成果。并对寄发的资料回执及时清理、核对,对长期不退回执的应进行催寄。最后由资料使用方填写科技资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卡盖章寄回。
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
科技信息室
2007-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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